成都中院公布示范性案例 包括首例强迫同性间性交易案
2006-06-12
| 昨日,成都中院通过成都法院网对外公布4件示范性案例,其中包括四川首例虚拟网络名誉侵权纠纷案、首例强迫他人在同性间进行性交易案等。4件示范性案例对全市法院审判同类案件具有指导和参考作用。 强迫他人同性间卖淫构成犯罪 案件回放:2004年,唐发均(男)以招工为名,将陈某(男)带至暂住房,以语言威胁等方法,迫使陈某向男性卖淫两次。 法院审理:今年3月,金牛区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唐有期徒刑6年。 评析案例:将所有因收受或者约定收受报酬,与不特定的人进行性交或其他与性器官接触有关的淫乱活动的行为界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卖淫”,符合刑法立法精神。 同理,组织、引诱、容留、介绍他人从事同性之间卖淫,则可能分别构成组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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