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媒体与电脑网络中能不时看到一些宗教界保守人士,所谓正统的心理分析专家及反同性恋组织宣称具有同性恋性倾向的人不仅能成为异性恋者,而且应该成为异性恋者。然而,细观家庭研究委员会的Charles Socarides和Joseph Nicolosi等人的关于通过“修复” 疗法“治愈”同性恋的报导,不难看出其间方法论含糊,结果可疑,伦理性也不强。 在许多“治愈”同性恋的报导中,被治疗者本人的性倾向在治疗前往往没有得到明确的检测,许多双性恋者因此被错误地归类为同性恋,而他们所谓被“治愈”的结果只是出于他(她)们希望过异性恋生活的强烈动机。 另外一个问题是所谓的“治愈”往往只指对同性恋欲望的压制和当事人体格上从事异性恋性行为的能力,但这两者并不足以构成异性恋性倾向所应有的一系列有关吸引力和欲望方面的内容。许多“治愈” 同性恋性倾向的“成功”之处只在于减弱或消除同性恋性行为,而不是建立或增强对于异性的吸引力。事实上,这种治疗的结果至多只是剥夺了被治疗者原有的性方面的反应。 还有一个问题是所谓的“治愈”或“起色”──包括那些经不起推敲的在内──并没有接受系统的检测。相反,我们看到的只是被治疗者的自我报告或医治者主观印象,缺乏严谨客观的检测(如应用行为指数作跨阶段的观察等)。 有一些反同性恋的心理学家宣称他们已对其“治愈”同性恋的“疗法”进行了科学的研究,但他们却从来不把这些研究在须经同行评审的科学杂志上发表。相反,他们只是概括后的结果在大众媒界或电脑网络上公布。 难道新闻发布能代替科学吗? 但是即使有少数的几例“治愈”的事例,这种“治疗”也缺乏起码的伦理基础。美国行为疗法发展协会的前主席Gerald Davison曾在九一年指出,改变性倾向伦理上通不过,不仅应该取缔,而且这种疗法的实施本身就对同性恋的一种歧视。美国心理学会(APA)职业服务部执行负责人Bryant Welch在九○年一月指出,“关于‘治疗’同性恋没有任何存在的科学依据”,“‘修正’性倾向只是借用和歪曲心理学来推行对同性恋的歧视而已”。美国心理学会在九七年的年会上一致通过决议,重申了长期以来所持的反对把同性恋当作任何变态的立场,并对所谓的“矫正”性倾向的有效性提出了严重的质疑。 学会尤其认为未成年者因受外界压力而被迫接受“治疗”缺乏伦理支持。 总而言之,试图把同性恋者变成异性恋者的“治疗”没有足够的科学根据来接受检测,所以所谓的“成功”也无从谈起。即使有一些所谓“成功”的例子,其伦理基础还是令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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