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与成人自由性行为的权利
| 目前同性恋问题虽然有讨论的必要,但是对中国大多数人而言,他们可能更关注另一个重要的法律与道德的问题,出卖性的权利,即卖淫权问题。就法学界而言,不妨讨论一下,人们(包括男人)究竟有没有卖淫的权利?中国法律与社会是否有必要继续严打卖淫嫖娼?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何设红灯区使之合法化?
就目前人们的道德观而言,已与传统的那些有很大的不同,这从大量的文学作品、电影电视作品,还有大量的社会生活中的现象可以看出这一变化。真的应该反思一下:人们还应生活在以往的道德阴影下吗?几千年前的道德观法律观是否到了该变的时候? 成人的私生活有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成人间私下的自愿性交易是否应该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而不是打击的对象?婚姻法是否存在一个误区,即每一个适龄男女都只有结婚才能有性出路,否则其性行为就是非法?婚姻制度是否适合每一个呢,比如同性恋者? ● 道德的选择 法律没办法给他们和我们这些旁观者以一个完整的介绍,爱情是每一个人的权利,法律如果作出任何一个禁止爱别人的规定都是违反最基本的法律的精神的,那是人的基本的权利呀!我们不能用法律来对人性做强硬的禁锢,因为法律的最初就是为了保证人民的人权和自由,如果真的要对同性恋做出什么的话,那就是我们的心理的道德的谴责和不屑,但是法律应该对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 ● 同性恋何错之有? 爱,是人的一种权利。既然可以爱异性,为什么不可以爱同性呢?其实我们应该从人性的角度去看待同性恋。作为人,不管是男是女,身上都有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两种。有人认为看一个人是男是女,不仅该看他她的生理特征,还该结合心理特点,我认为是这样。如果一个男性生理特征的人,女性气质更重。那他很可能爱上同性这是可以理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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