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扬子晚报》的“同性恋真害人”想提出几个问题。 1.文章中的大学生因为玩同性恋而得艾滋病你们是否经过考证,得以确认。如果仅凭他一个电话就断定他所说是实,是否过于草率。 是否有违新闻报道的客观性, 真实性,严肃性。 2. 不知基层派出所的执法依据是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可公安部在几年以前就有一个内部批复“关于把同性恋看作是一种个人的生活方式,不再把他作为一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的文件。不知是否传达到该基层派出所。 3.什么叫卖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通常表现为妇女向男子卖淫,有时也可以男子向妇女卖淫”根据1997新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法无明文规定则不认为是违法”的精神。卖淫不包括同性之间的性交易。在这方面成都曾有过判例。不知贵报记者是否具备起码的法律常识。 4. 单靠简单的政府指令,粗暴干涉,坚决取缔,强权压制, 是否能杜绝同性恋的存在。我们不妨做两个假设,一个假设是取缔成功,不再有同性恋活动场所的存在,同性者全部和异性结合成为配偶关系,但我们根据现化生物学,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的研究。同性恋的性心理是无法改变的,这样在表面看来稳定,有序的异性婚姻下,是否会对异性配偶的一生造成莫名其妙,不明所以,难以弥补的伤害呢?二由于取缔他们公开的活动场所,造成他们转入更为稳蔽的地下,是否会导致更大的性乱,更难控制。同时是否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呢? 附录:《同性恋真害人》 经常出入同志场所发生一夜情,南京一男子染上了艾滋病。 昨天,南京一同性恋者在给本报打来电话时失声痛哭说,他已被查出患上艾滋病,可能活不了几天了。但他要把同性恋一夜情害人的黑幕揭出来,提醒青少年切勿误入歧途。 这名男子自称姓江,今年26岁,系某名牌大学毕业生,他说,1999年,我来南京,很快便到一家公司做业务经理。但我却不学好,经不住诱惑,迷上了同性恋。我经常去同性恋场所,只要双方相中就去开房。到了今年,我感觉身体出了问题,7月底被查出感染上了艾滋病。我不敢将此事告诉任何人,包括父母。我不敢和人接触,害怕坑了人。日前,我已向单位辞职,准备远走他乡。在我离宁前,我希望通过贵报提醒青少年切勿玩同性恋游戏。我也呼吁有关部门,能够下决心打击同性恋一夜情场所,使其不再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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