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之二的参与调查者,年龄在21到30岁间,70%以上的读者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所谓性的“少数民族”,我个人用其指那些非主流的性人群,他们可能包括同性恋者、卖淫者,甚至被我们的文化视为不该或更少享受性生活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等。 我们生活在一个异性恋社会中,同性恋的选择为绝对弱势。每个异性恋者对同性恋的态度,无疑可以衡量我们对异己的性少数部落的宽容程度,并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到底更看重性的个人选择呢,还是其文化选择。 32.6%的女性和30.8%的男性听说过同性恋,认为自己对同性恋略有所知的女性为64.4%,男性为61.5%,没听说过同性恋的女性为2.2%,有过同性恋经历的女性占被调查者的0.7%,7.7%的男子认为自己对同性恋知道得很清楚。 认为同性恋者及双性恋者有罪的女性为0.7%,男性一个也没有,认为他们淫荡的女性为1.4%,男性一也没有;认为他们不道德的女性为8.8%,男人为7.7%,对同性恋及双性恋作出正面评价的参与调查者也并不多,认为他们智慧,行为超前的女性为2.1%,男性为7.7%,认为他们是正常的女性为20%,男性为23.1%,最高的比例集中在认为他们变态上,占到女性比例的50.9%,男性比例的61.5%。如果说不再视其为变态,仍显示着主流社会的强劲势力。 如果自己的朋友是同性恋者,最高比例的女性(45.2%)安慰他,劝他去找精神卫生医生,最高比例的男性(23.1%)认为无所谓,不会影响两人的关系。23.1%的男性和4.4%的女性将反感这个朋友,并和他断交,15.4%的男性与22.9%的女性将持同情而疏远的态度。 即便是自己的亲属中有人是同性恋者,我们的被调查者中10.7%的女性和38.5%的男性也将“因她(他)而感到羞愧”,36.3%的女性和23.1%的男性在感觉上觉得类似家中有个重病人。既便是一位视同性恋为正常的男性,也有这样的感觉。只有11%的女性和23.1%的男性会泰然处之。如果我们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容纳,还能寄希望于我们去容纳别人吗? 一个人仅仅因为是同性恋者便被处死,88.2%的女性和69.3%的男性都认为处份过重,或完全处罚错误。而在200年前,许多西方国家的法律还明文规定同性恋者应该有此命运。中国从来没有视单纯的同性恋取向为非法的法律,但是中国人的歧视却根深蒂固。令我吃惊的是,竟还有0.7%的女性和15.4%的男性认为柴可夫斯基因同性恋被处死是罪有应得,真是让我不忍评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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